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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南安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來源:泉州市人社局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科、泉州晚報 2025-03-31 09:40 閱讀人數:1
  4月1日起,泉州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檔,分別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各檔平均值比原標準增加235元,平均增幅為12.6%,年均增幅5.42%。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檔,分別為23.5元、23元、21.5元、20元。 
  泉州市各地主要執行第二檔2195元和第三檔2045元,執行第二檔的有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執行第三檔的有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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