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等文件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優化企業上市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規〔2023〕4號)部分政策內容不符合最新規范要求,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安市優化企業上市服務若干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二、范圍期限
該《決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廢止《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優化企業上市服務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規〔2023〕4號)。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南安市財政局資本市場科;聯系電話:0595-8636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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