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2025年4月14日擬作出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公開(南安市蔡仔山封閉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
2025-04-14 17:13 閱讀人數:1

  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南安市蔡仔山封閉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南安市蔡仔山封閉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

  二、建設地點:南安市石井鎮楊山村

  三、建設單位:南安市南翼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環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該項目為生態修復整治工程,本次治理范圍位于后科路東側,共有4個圖斑。具體建設內容、措施、規模、范圍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1廢水

  項目施工現場不設施工生活營地,施工人員均在附近民房租住,故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現有納污系統,不單獨外排;施工設備、機械等僅對鏟斗等部位進行清洗,清洗廢水不含油類物質,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營地場內灑水,不外排。運營期無廢水排放。

  6.2廢氣

  項目施工期主要為施工揚塵,廢氣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運營期無廢氣排放。

  6.3噪聲

  項目在施工期中,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523-2011),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運營期無噪聲污染源。

  6.4固體廢物

  項目施工現場設置垃圾池收集生活垃圾,并與當地環衛部門聯系,保證垃圾及時清運;場地平整垃圾主要是施工場地內雜草、灌木等植物殘體及拆除的建筑垃圾等,其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須運往指定地點堆放;堆渣清理、場地平整工程、

  排水溝工程等作業過程開挖土石方直接用于場地回填。沉淀池產生的沉砂全部回用于項目回填。運營期不產生固廢。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B1區綜合業務窗口

  郵編: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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