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2-0101-2025-00018
- 備注/文號:南發改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7
局機關各科室、所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對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本級本部門名義發布的1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例行清理。清理結果經局務會研究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詳見附件1);
二、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詳見附件2)。
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發改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4日
?。ù思鲃庸_)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