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30-0101-2025-00014
- 備注/文號:泉南環責改〔2025〕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7
單位名稱:福建省通盛新型墻材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宣化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3784537059X
法定代表人:林佳景 身份證號碼:35058319********12
2025年2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組織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環境問題:
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在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林佳景陪同下對你單位生產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在線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同時并調閱相關數據及材料?,F場檢查發現你單位窯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沒有自動校準功能,系統最后一次校驗時間為2024年11月2日,截至2025年2月25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尚未再次做系統校驗,已超過3個月,無法保證系統數據的準確性。根據《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標準號:HJ 75-2017)》,沒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每 3 個月至少做一次校驗。
以上違法事實主要有下列證據證明:
1. 2025年2月25日、26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2份,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勘察)并取證的過程。
2. 2025年2月25日、26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調查詢問筆錄2份,證明執法人員依法對你單位相關責任人調查詢問的過程。
3. 2025年2月25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照片1組,證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勘察)的情況。
4. 2025年2月25日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勘驗附圖1份,證明你單位現場窯爐生產車間、污染防治設施布局的情況。
5. 2025年2月25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違法主體。
6. 2025年2月25日你單位提供的環評報告表(節選)復印件、驗收材料復印件、排污許可證(節選)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環保手續辦理情況。
7. 2025年2月25日執法人員調閱的《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通知》(泉環?!?024〕28號)(節選)復印件、《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節選)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屬于小型企業及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8. 2025年2月25日你單位提供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表復印件、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運維技術服務合同書復印件、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運維臺賬(節選)復印件及監測系統工況機數據、執法人員調閱的福建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各1份,證明你單位窯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運維情況。
9. 2025年2月25日第三方運維技術員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第三方運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窯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第三方運維公司的情況。
10. 2025年2月25日你單位提供的煙氣固定污染源CEMS比對監測復印件、執法人員調閱的《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標準號:HJ 75-2017)》(節選)各1份,證明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事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改正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證窯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規定的30日期限內,以暗查方式組織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復查,復查時你單位若被認定為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國家環保部第28號部令)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南安)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