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4-00088
    • 備注/文號:南教綜〔2024〕114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6
    南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南安市教育系統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4-12-26 16:55

    各中學、中心小學、市直學校,機關各科室:

      經2024年市教育局局黨組第36次會議研究確定,現將《南安市教育系統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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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教育系統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2〕27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教安〔2024〕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集中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以及各級紀委監委“點題整治”部署要求,旨在加強全市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切實維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進修學校、南安電大等各類采用校外供餐服務的公辦學校。

      二、招標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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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餐企業應當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營業執照。

      2.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3.具備餐飲業經驗、信用良好,在福建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市場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4.未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

      5.具備獨立的餐食加工場地,食品處理區面積(指貯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潔餐具用具等的區域)不低于500平米,內外環境清潔衛生,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6.具有與制作供給的餐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烹飪、貯存的場所和設施設備,配備符合配送需要安裝有GPS定位系統的自有封閉式食品專用運輸車輛。

      7.設有內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原料控制制度、過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對現場操作予以公示并向供餐學校、學生家長展示。

      8.至少配備1名具備資質的營養師。

      9.配合學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級相關部門、學校及家長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監督,積極聽取建議和意見,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10.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11.在人民法院無未了結的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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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負責組織征集校外供餐企業的入圍工作。

      1.征集單位入圍。市教育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校外供餐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服務需求及各級有關校外供餐工作要求,編制征集文件,并按流程發布征集公告。校外供餐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的方式報名獲取征集文件,遞交響應文件。

      2.現場開標評審。①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小組根據征集文件要求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②組織評標。評標委員會根據征集文件的評分標準對經資格審查通過的校外供餐企業提供的響應文件,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并根據綜合得分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選取入圍校外供餐企業。現場開標評審過程邀請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參與監督,邀請公證機構對招標過程進行公證。

      3.公告入圍結果。市教育局確定校外供餐企業入圍名單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發布入圍結果公告,同步向入圍校外供餐企業發出入圍通知書。

      4.正式入庫投用。入圍校外供餐企業納入南安市學校校外供餐企業庫,供學校結合各自實際情況遴選。

      三、學校遴選

      南安市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采用校外供餐服務的學校,須在南安市中小學生校外供餐企業庫中選定供餐單位。具體操作流程要求如下:

      (一)成立遴選工作小組

      擬實施校外供餐的學校,須成立校外供餐遴選工作小組,成員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家長代表從在校用餐學生家長中隨機抽取產生,人數占遴選工作小組的80%(含)以上,責任督學和學校紀委委員全程參與監督,學校應做好全程拍照、錄像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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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供餐遴選工作小組通過查閱企業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校外供餐企業情況。

      1.供餐能力。工作小組應從供餐企業中央廚房面積、員工人數、人員配置、儀器設備和已配送量等因素來判斷供貨企業的供貨能力是否滿足學校的需求。

      2.配送能力。工作小組應從到校的路途時間(不宜超過60分鐘)、配送車輛的車況和數量等因素來判斷供餐企業的配送能力是否滿足學校的需求。

      3.服務能力。工作小組應從上一年度供餐企業服務學校評價情況來判斷供餐企業的服務能力是否滿足學校的需求,供餐企業應提供承諾書,承諾沒有超出配送能力,若發現超出或轉包分包情況,學??蓡畏矫娼獬贤?。

      4.實地考察。考察供餐企業的資質、所在地、中央廚房面積、冷藏(凍)庫、人員、配送車輛、加工環境、周邊環境等情況。

     ?。ㄈ┐_定供餐企業

      1.遴選原則。遴選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供餐企業距離學校遠近、供餐企業供餐能力等因素,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采取隨機抽取或召開遴選小組會議方式,在市教育局校外供餐企業庫中遴選不少于3家供餐企業,作為本校供餐服務的備選企業,并現場考察。

      2.遴選方式。校外供餐遴選工作小組介紹備選企業有關情況,播放現場考察的錄像(照片),組織本校用餐學生家長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含),從遴選確定的備選供餐企業中,投票選定服務本校的最終供餐企業。按照得票“絕對多數”的原則,供餐企業有效得票超過有效投票的50%時,直接確定;沒有供餐企業有效得票超過有效投票的50%時,則組織得票最高的2家企業重新進行投票,直至最終產生有效得票超過有效投票50%的企業。確定供餐企業的投票計數,由遴選工作小組計算,投票結果現場向家長公開,并將相關資料統一歸檔。

      3.結果公示。投票選定供餐企業結束后,學校對擬確定的校外供餐企業名稱、基本情況、投票結果等信息同時在學校公示欄、學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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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與最終確定的供餐企業簽訂書面供餐合同和食品安全責任書,合同一學期一簽,服務期內每月滿意度測評,滿意率均達80%(含)以上的,可續簽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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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合同的主要內容:服務標準、餐費標準、結算方式、食品安全事故應對措施、食品安全問題處理方法、違約責任、服務期限、供餐場所、退出機制、解除合同條件、“互聯網+明廚亮灶”、配送車輛須符合衛生規范要求并安裝GPS定位系統、嚴禁轉包、分包供餐業務、禁止擅自變更供餐生產地址、擅自更換履約人、退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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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學校要在自簽訂供餐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所簽供餐服務合同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和計財科備案。

      五、日常管理

      學校是本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本校校外供餐工作管理措施辦法、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加強日常監管,杜絕“以供代管”“一選了之”等問題,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營養健康需求,與供餐企業共同制定學生餐食譜,切實提高學校供餐質量和營養健康水平。

      (一)到校分送

      1.校外供餐企業要每天10:30后方可送餐進校,11:30前須送到各教室門口,燒熟至食用的間隔盡可能短,最長不得超過4小時,餐食應貯存在具有加熱或保溫裝置的設備或容器中,使餐食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用時口感。

      2.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要求校外供餐企業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

      3.應與校外供餐企業協商明確教室分派餐食及用餐后場所整理的具體人員,相關人員應持有關健康證明上崗。

      4.要求校外供餐企業工作人員進入學校工作期間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佩戴衛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準在崗位上抽煙、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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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應當安排人員負責校外供餐企業配送食品的查驗、接收,檢查供餐品類和質量是否與食譜一致,填寫交接單,做好各項記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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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供餐餐食每餐次或批次(校次)按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25g存放于留樣專用冷藏設施內,保存至保質期屆滿48小時以上,并及時準確記錄留樣情況。

      (四)接受監督

      學校要通過南安市學生集體用餐公開晾曬平臺、學校公示欄、學校公眾號(網站)等多種形式,公布供餐企業的相關信息,每日菜品晾曬,及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負責人員的投訴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家長、師生和社會監督。

      (五)應急處置

      學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會同校外供餐企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制定輿情處置預案,提高輿情處置能力。

      六、陪餐制度

      學校應當實行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家長代表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制定陪餐方案。學校書記、校(園)長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

     ?。ㄒ唬W校每餐均應有至少1名校領導陪學生用餐,陪餐人員每餐應當輪流選擇不同的班級進行陪餐,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做好陪餐記錄,及時解決陪餐中發現和學生反映的食品質量、數量、溫度、衛生和營養等問題。

     ?。ǘ┭堄信悴鸵庠傅募议L代表,前往學校進行陪餐,陪餐過程包括接餐、驗收、就餐等全環節。家長可在其子女所在班級進行陪餐,陪餐結束后進行陪餐滿意度評價。

      七、餐費管理

      (一)確定餐標

      校外供餐的訂購應當堅持自愿的原則,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和家長訂購餐食。校外供餐單位至少提供3種不同餐標套餐供遴選家長投票決定,同一學校原則上采用一種餐費標準,不能超過13元/人/餐,且同一個套餐在不同學校配送,必須價格一致。

     ?。ǘ┎唾M收取

      1.學校向參加校外供餐的學生收取餐費按照代辦費管理規定執行,遵循“隨時發生、隨時收取、多退少補、不得盈利、及時結算”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學校對代辦的餐費要設立專賬進行核算,原則上按月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并給予革命烈士子女、孤兒、低保等家庭經濟困難子女的餐費至少50%的減免(具體由學校提供名冊)。

      2.學校教職工餐費實行獨立結算,不得在學生餐費中列支,嚴禁以任何形式擠占學生餐費。

      3.陪餐餐費具體收取方式由學校會同家委會根據實際明確,可由陪餐人員自付,也可由學校會同家委會向社會籌集資金統一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學生利益。

      八、供餐評價

     ?。ㄒ唬W校應定期組織學生、家長開展滿意度測評,家長占比至少80%,對餐品質量、重量、價格、溫度、衛生安全、營養健康、花色口感、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測評,測評結果向家長公開,每個月至少1次,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續簽的依據;滿意率二次低于80%的,校方可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追究供餐企業的違約責任。

      (二)在校外供餐單位供餐期間,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由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人士等代表參加的到校外供餐單位實地考察走訪,并對校外供餐單位的餐品質量、衛生安全、營養健康、服務承諾兌現等方面進行評議,督促整改,提高餐飲質量和服務管理水平。

      九、退出和補位

     ?。ㄒ唬┩顺鰴C制

      1.校外供餐單位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立即取消其為該學校提供供餐服務的資格:

     ?。?)供餐單位單個學校出現質量問題或配餐過程中引起投訴查明屬實的,每次應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出現2次以上質量問題,情節嚴重的采購單位可終止合同。

      (2)在學校進行的滿意度測評中,不符合服務合同條例中明確規定最低要求。

     ?。?)供餐單位出現違反合同條款規定或不執行合同相關條款情況,視情節嚴重作出更換或終止處理。在學校未書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供餐單位仍須按要求按質按量給予相關學校供應配餐,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但餐費可暫時不予以結算。

      2.入圍供應商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立即剔除出南安市學校校外供餐單位庫:

     ?。?)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或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被登記機關撤銷營業執照的。

     ?。?)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在合同期內被行政處罰的。

     ?。?)存在采購加工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等食品安全問題的。

     ?。?)出現供應量不足、降低供餐質量和餐量標準,隨意變更供餐食譜,經學校約談警告后,仍不進行改正的。

     ?。?)轉包、分包供餐業務,擅自變更供餐生產地址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根本違約行為。

      (7)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相關部門查處的。

     ?。?)經核實通過弄虛作假中標的配餐企業。

     ?。?)存在違反廉潔從業規定,參與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查實的。

     ?。?0)在人民法院出現未了結的執行案件。

     ?。ǘ┭a位機制

      當出現校外供餐單位退出供餐庫等情況,不再補充征集供應商。一旦發生退庫情況,由學校從入圍校外供餐單位中遴選或隨機抽取替補,替補校 外供餐單位需與學校簽訂供餐合同,合同終止日期應與原校外供餐單位合同終止日期一致。

      十、責任追究

      校外供餐企業存在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情形,由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外供餐企業管理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學校未履行校外供餐管理責任,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十一、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實施中的具體事宜由教育局負責解釋,若本規定與上級文件相抵觸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附件:1.校外供餐情況滿意度測評表(參考)

      2.校外供餐配送合同(參考)

      3.學校進校外供餐企業檢查表(參考)

      4.南安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外供餐情況檢查表(參考)

      5.問題整改通知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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