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5-00005
- 備注/文號:南教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各中學、中心小學、市直學校,機關各科室:
經2024年市教育局黨組第43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南安市教育系統食堂食材采購管理工作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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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系統食堂食材采購管理工作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強化南安市中小學食堂食材采購管理,保證廣大師生飲食安全和營養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教財〔2022〕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規〔2024〕2 號)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所指食堂,是指具備衛生安全條件的學校為滿足本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就餐需要,按要求準予開辦的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備餐間及就餐空間的場所。
本意見中所指的食材,主要包括大宗食材(大米、食用油、面粉、肉、水產品、蛋、奶等)和原輔材料(新鮮蔬菜、水果、干貨、調味品等)。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自主經營食堂的食材采購。委托經營食堂的食材采購和民辦高中、民辦幼兒園食材采購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主要內容
(一)第一階段:市教育局確定入圍供應商
市教育局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并簽訂框架協議。
1.食材供應商基本條件
(1)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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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诰哂辛己玫纳虡I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劬哂新男泻贤匦璧脑O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苡幸婪ɡU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輩⒓诱少徎顒忧叭陜龋诮洜I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薹?、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食材供應商應具有相關經營范圍資質,持有效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材料。
(3)未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員或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
2.公開征集入圍
(1)發布征集公告。市教育局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根據食材供應商基本條件、服務需求及各級相關工作要求,編制征集文件,并按流程發布征集公告。有意參與投標的食材供應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規定的方式報名獲取征集文件,遞交響應文件。
(2)現場開標評審
?、儋Y格審核。資格審核小組根據征集文件要求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诮M織評標。評標委員會根據征集文件的評分標準對經資格審查通過的食材供應商提供的響應文件,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并根據綜合得分排序,從高到低擇優前80%入圍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庫。
現場開標評審過程邀請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家長代表參與監督,委托公證機構對招標過程進行公證。
(3)公示入圍結果。市教育局確定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入圍名單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發布公示入圍結果。
(4)正式入庫投用。市教育局在入圍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和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將其納入南安市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庫,協議期兩年。
(二)第二階段:學校遴選供應商
學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責任督學和學校紀委委員全程參與監督遴選過程,學校應做好全程拍照、錄像并存檔。
1.成立遴選工作小組
學校成立食材供應商遴選工作小組,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用餐人數500人以下的學校,遴選工作小組人數為10至12人;用餐人數500-1000人的學校,遴選工作小組人數為13至15人;用餐1000-2000人的學校,遴選工作小組人數16至20人;用餐2000-3000人的學校,遴選工作小組人數21至25人;用餐3000人以上的學校,遴選工作小組人數26至30人。家長代表從在校實際用餐學生家長中隨機抽取產生,人數至少占遴選工作小組的80%(含)以上。
2.遴選備選企業
?。?)發布意向公告
學校將食材采購意向公告發布在學校宣傳欄、學校微信公眾號和南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其他”欄網站,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2)遴選備選企業
遴選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采取雙向選擇模式,遴選工作小組匯總收集意向企業的《報名表》,并通過表決方式確定遴選備選企業辦法。原則上遴選不少于5家備選企業,向陽、眉山、蓬華、翔云四個鄉鎮學校和實際就餐人數少于100人的學校,原則上遴選不少于3家備選企業。
方式一:由遴選工作小組采取隨機抽取方式,從意向供貨企業遴選備選企業。
方式二:由遴選工作小組綜合考慮配送距離、價格、車輛、人員、穩定的供應商體系、退換貨時間等因素投票,遴選出備選企業。
3.現場考察備選企業
遴選工作小組對備選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主要考察備選企業的資質、所在地、貯藏場所、冷藏(凍)庫、人員、配送車輛、加工環境等實際情況。實地考察時應安排現場錄像備選企業配送流程和內外工作環境以便未參加實地考察的其他師生、家長了解查看。遴選工作小組通過查閱企業資料、實地考察等方式了解食材供應商情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供貨能力。遴選工作小組應綜合貯藏場所面積、員工人數、人員配置、儀器設備和已配送量等因素來判斷備選企業的供貨能力是否滿足學校的需求。
(2)配送能力。遴選工作小組應綜合到校的路途時間、配送車輛和退換貨時間等因素來判斷備選企業的配送能力是否滿足學校的需求。
(3)服務能力。遴選工作小組可綜合備選企業是否搭建完整的供應商體系,每個大宗品類都有穩定的供應商,從而確保食材供應的質量和持續供應的穩定性;是否能夠為產品提供足夠的安全證明,擁有的溯源系統能夠覆蓋商品所有相關信息,保障食品安全;是否在以往服務過的學校獲得較好的評價等方面來判斷備選企業的服務能力。
4.確定供應企業
(1)遴選工作小組根據在校實際用餐學生人數隨機抽取合理比例的教師、用餐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食材供應商遴選代表組織,其中家長代表不少于遴選代表組織總人數的80%(含)。
?、儆貌?000人以下的學校,遴選代表組織人數不得少于用餐人數的30%;
②用餐1000人及以上的學校,遴選代表組織人數不得少于300 人。
(2)遴選工作小組介紹備選企業基本情況和現場考察情況等。
(3)對現場考察的全部備選企業,通過遴選代表現場投票選定一家食材供應企業。按照得票“絕對多數”的原則,食材供應企業有效得票超過有效投票的50%時,直接確定;沒有食材供應企業有效得票超過有效投票的50%時,則組織得票最高的2家企業重新進行投票,直至最終產生有效得票超過有效投票50%的企業。遴選工作小組負責計票,并現場公布投票結果。
5.投票結果公示
學校對擬確定的食材供應企業在學校宣傳欄、學校公眾號(網站)和南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其他”欄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6.簽訂采購合同
(1)學校參考合同范本與食材供應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2)學校要在自簽訂食材采購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合同PDF掃描發送至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和計財科指定電子郵箱備案。
7.更新平臺數據
學校要在簽訂食材采購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南安市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信息化監管平臺填報食材采購情況基本數據并上傳合同掃描件。
8.資料存檔
學校要將遴選過程性資料(如遴選工作小組、會議紀要、現場考察、公示材料、投票統計情況、投票現場等資料)存檔備查。
三、組織管理
?。ㄒ唬W校主體責任
學校要嚴格落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園長)作為校園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食堂食材采購工作,進一步完善有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實食材供應商遴選制度、評價和退出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食材進貨查驗制度,鼓勵信息化公示采購情況并建立電子臺賬。要正確處理好權與責、公與私、自律與他律的關系,遴選過程產生的餐費、車費等相關費用,從學校經費列支,杜絕食材采購、驗收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等現象。
?。ǘ┲鞴懿块T責任
制定并完善招標采購、經營管理、考核評議、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加強與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將工作中發現的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等存在的經營管理、食材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做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務水平。
四、日常管理
(一)嚴把質量關。學校食堂采購食材時應嚴格查驗食材生產日期、保質期,確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購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的食材;不得采購有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材;不得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明文禁止生產、經營的食材。學校食堂采購食材或者食用農產品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過省級部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接收確認供貨者推送的追溯信息;供貨者未推送追溯信息的,學校應催促供應商在采購食材或者食用農產品36小時內,如實錄入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產品合格證明、進貨日期和生產者名稱,以及供貨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聯系方式等追溯信息。
(二)嚴把成本關。學校不得向食材供應商轉嫁食堂建設、修繕等非合同約定的費用,防范食材供應商轉嫁運營成本,損害學生利益。學校應加強食材成本核算,定期組織市場詢價,根據市場行情動態調整菜品,合理控制食堂食材成本開支范圍,確保學生食材安全、新鮮、營養,食材供應商應無條件配合執行,并每月按照食材詢價機制執行供貨價格。
(三)嚴把供應關。學校提前一日將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購計劃通知供貨企業,供貨企業必須根據學校需求將食品送到指定地點并進行驗收交貨,供貨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供應或隨意變更食品。學校應根據師生數和帶量食譜計算每日食材配送品類和數量,通過南安市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信息化監管平臺線上下單,實現精準下單、結算,學校月底根據詢價的結果并按合同約定的折扣同食材供應商確定下個月食材單價。對于臨時增加或調整訂購的,學校應提前通知食材供應商,食材供應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送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供貨及配送。如遇臺風、暴雨等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個別品種的臨時調整,食材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學校,待學校同意確認后方可調整。
(四)嚴把驗收關。學校應成立由在編2人以上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按照合同約定開展驗收工作(見附件1)。驗收時,認真核對食材包裝上的標簽信息,包括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確保與訂單一致,避免過期或偽劣食材的使用。若發現食材不符合驗收標準或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與食材供應商聯系,并根據合同約定處理不合格食材,如退換貨、索賠等。
(五)嚴把出入關。學校應建立健全出入庫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必須由專人負責,入庫單和出庫單需簽字確認。入庫、出庫要嚴格核對數量、檢驗質量,出庫食品先進先出,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入庫與出庫。學校應建立健全庫存盤點制度,食堂物品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應手續齊全,物、據、賬、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把財務關。學校應按《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教體藝廳函〔2024〕39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膳食經費管理的通知》(閩教財〔2024〕20號)、《中小學校財務制度》以及各級相關制度文件要求,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學校食堂會計核算,并接入福建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監管平臺及南安市食堂財務系統實施全程監管。
(七)嚴把監督關。學校應對食材供應商所配送食材進行全方位監督檢查和質量評估,發現問題要督促食材供應商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學校食堂財務收支、食材采購、帶量食譜、飯菜價格、日常監督檢查及整改結果等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學校師生、家長的監督。學校應當進一步完善師生投訴舉報、意見建議受理制度,暢通學生、教師、家長的反饋渠道,不斷提高學校食堂滿意度。
五、評價管理
學校成立由食堂管理相關人員、膳食委員會、家長代表等組成的評價小組,每月對食材供應商上一個自然月的食材配送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及時公布評價情況。食材供應商對綜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對綜合評價的結果存在質疑,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復核。
六、退出機制
食材供應商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立即剔除出配送庫,并取消其配送資格:
1.惡意串通謀取入圍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入圍或者合同成交的;
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約定履行的;
5.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因違法行為被禁止或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6.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或注銷證照的,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被登記機關撤銷證照的;
7.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標準或配送過程儲存不當,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8.存在采購加工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等食品安全問題的;
9.轉包、分包食材業務,擅自變更供貨地址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根本違約行為的;
10.存在違反廉潔從業規定,參與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查實的,或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約行為;
11.在配送合同期內,供貨商累計出現兩次低于合格分數線的;
12.在配送合同期內,供應商未能嚴格執行折扣率,或存在先提價后折算的情況,累計出現3次以上的。
七、補位機制
當出現配送單位退出配送庫等情況,不再補充征集供應商。一旦發生退庫情況,由學校從入圍備選食材配送單位中隨機抽取或由備選下一名遞補,替補配送單位需與學校簽訂合同,合同終止日期應與原配送單位合同終止日期一致。
本意見實施前,各單位已簽訂尚未到期的食堂食材采購合同,其涉及內容條款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的,在合同存續期內仍然有效,繼續實施直至合同期滿,在合同存續期內各單位不得自行變相延長合同期限。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由南安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意見發布后,本級或上級相關部門有最新要求,依照最新要求執行。
附件:1.學校食堂食材驗收工作指引(參考)
2.學校食材供應商評價辦法(參考)
3.學校食堂食材采購配送合同(參考)
4.食堂食材采購供應商遴選流程(參考)
5.學校食堂食材采購意向公告(參考)
6.遴選備選企業現場考察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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