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5-00010
- 備注/文號:南教審〔2025〕4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南安市官橋鎮文廣幼兒園:
你園舉辦者變更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園的舉辦者由“李文廣”變更為“李嘉豪”。
二、新舉辦者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舉辦者的職責,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斷完善幼兒園辦學條件;要依法確立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落實法人財產權;要根據新修訂的學校章程,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活動。
希望你園認真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斷加強管理,完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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