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9-0101-2025-00042
    • 備注/文號:南民事〔2025〕9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南安市民政局關于下撥2025年3月份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
    時間:2025-03-28 08:41

    各鄉鎮(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南安市社會福利中心: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0〕305號)和《福建省民政廳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閩民童〔2019〕131號)文件精神,現下撥2025年3月份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資金78.1961萬元,并通知如下:

      一、保障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792元,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月2213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滿18周歲后仍就讀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的,參照孤棄兒童保障方式繼續發放基本生活補貼至其畢業。

      二、發放形式

      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三、其他事項

      (一)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實行實名制登記動態管理,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原則,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黨政綜合辦公室于每月15日前將新增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報送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經市民政局審核確認后,次月起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狀況規定的保障情形發生變化,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市民政局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ǘ┮勋@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已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附件:南安市2025年3月份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發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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