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16-0101-2025-00010
- 備注/文號:南建建〔2025〕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各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現對檢查中發現招標代理成果文件違反招標投標相關規定的情況通報如下。
1.抽檢項目:南安市茂吉中路(一期)工程,招標代理:福建德和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問題:招標文件專用合同1.13條款“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違反閩建筑〔2022〕10號文。
2.抽檢項目:南安市科技創新大廈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福建中信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問題:招標工程量清單核對未執行閩建筑〔2022〕10號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專用合同條款6.1.6“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約定不合理,違反招標文件范本規定。
3.抽檢項目: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改擴建項目(一期)監理,招標代理:江西省東升工程造價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問題:招標人誠信承諾函的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未簽字,違反《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2〕3號)規定;未查詢到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鄭允鋮、劉洋、張曉龍3個代理人員參加上一年度招標代理業務培訓記錄;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不足3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開標現場記錄未能證明實際3人及以上到崗履職;評標報告中收集專家身份證信息,違反《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閩發改法規〔2017〕104 號)第十九條規定。
4.抽檢項目:泉州師范學院附屬鵬峰中學教學綜合樓,招標代理:泉州潤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問題:合同條款第1.13條款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約定:“雙方確認工程量單項子目誤差在±3%(含±3%)以內且估算價不超過5000元的,發包人不予調整工程量;若單項子目誤差在±3%(含±3%)以內,但估算價超過5000元或有遺漏項目或單項子目工程量誤差超過±3%的”違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閩建筑〔2022〕10號)等文件規定。
5.抽檢項目:南安市民中心路網(府苑路、府苑支路、府學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福建中弘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問題:招標代理項目組人員林瑞峰未能證明上一年度(2023年度)參加過招標代理業務培訓。
6.抽檢項目:南安市委黨校室內精裝修項目,招標代理:福建省寶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存在問題:未明確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第2.5條第二款規定;安全文明施工費未按規定支付,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第6.1.6規定;收集專家身份證信息,違反《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閩發改法規〔2017〕104號)第十九條規定;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違反閩建筑〔2022〕10發文規定;招標人誠信承諾函無法定代表人簽字,違反《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 (閩建筑〔2022〕3號)。
7.抽檢項目:南安市外二環路南段延伸段(一期)工程,招標代理:福建省明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存在問題: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歐陽西建)在福建省住建廳網站和招投標資料內未能證明上一年度參加過招標代理業務培訓學時達5個學時以上;未按文件要求提供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誠信承諾函,違反閩建筑〔2022〕3號文;專用合同條款中關于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雙方確認工程量單項子目誤差在±3%(含±3%)以內且估算價不超過5000元的,發包人不予調整工程量……”,違反《關于投標計價軟件測評與招投標銜接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22〕10號)規定;專用合同條款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比例未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執行;中標候選人公示未公示投標報價中包括的專業工程暫估價,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閩建〔2017〕6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超過規定時間,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閩建〔2017〕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評標報告編制時間2024年9月4日,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9月24日)。
8.抽檢項目:南安市金淘鎮全域生態旅游景區道路兩側改造,招標代理:福建元豐招標有限公司,存在問題:項目組成員未按要求進行培訓;工程量清單核對規定±3%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中標結果公示時間不足10天。
9.抽檢項目:南翼商務大廈第21、25層室內裝修,招標代理:之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問題:未提供代理人員繼續教育證明材料,違反《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閩建筑函〔2018〕26號文第六條規定;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未及時備案,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閩建〔2017〕6號第三十三條規定: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向監督機關備案;中標結果公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不足十天,違反《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歸檔未提供項目組成員簽到資料視為未到崗履職;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未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通用合同條款規定。
10.抽檢項目:南翼商務大廈集團辦公室內裝修-主樓,招標代理:中環聯(福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問題: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超過15日,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若干規則》的通知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條規定;招標文件中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中1.13“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雙方確認工程量單項子目誤差在±3%(含±3%)以內且估算價不超過 5000 元的,發包人不予調整工程量;若單項子目誤差在±3%(含±3%)以內,但估算價超過 5000 元或有遺漏項目或單項子目工程量誤差超過±3%的,核對的工程量清單誤差價款經編審單位和發包人確認蓋章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書,作為撥付進度款依據,工程竣工結算時再進行審定。”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閩建筑〔2022〕10號)規定;招標文件中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中10.4.1“變更估價原則”,違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閩建筑〔2022〕10號)規定;招標文件中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中6.1.6條款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約定不合理,違反招標文件范本通用條款規定;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吳麗霞、湯潔環、溫夢倩、曹心怡”上一年度(2023年度)未參加招標代理業務培訓學時達5個學時以上。
根據上述情況,我局將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辦法》對相關招標代理機構予以信用扣分。
各招標代理機構應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自覺提高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依法依規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南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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