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市政府文件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 索 引 號:QZ07101-1300-2024-00277
- 備注/文號:南政辦〔2024〕30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8
洪瀨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南安市洪瀨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安市洪瀨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為保障公共利益,提高譙琉支流的防洪排澇標準,促進河道行洪排澇,有效緩解洪瀨鎮區防洪排澇壓力,補齊晉江東溪流域抗洪短板,南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南安市洪瀨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公正公開、保障權益”原則,接受被征收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二、被征收人及補償方式
?。ㄒ唬┱魇辗秶ň唧w以征收紅線圖為準)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為被征收人。
?。ǘ┳≌课輰嵭胸泿叛a償、產權調換、部分貨幣補償與部分產權調換相結合三種方式。
三、簽約期限
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告時間為準。
四、安置地點
結合洪瀨商貿新城改造項目就近安置。
五、用途認定
土地性質、房屋用途以現行有效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用途或市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簽發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未登記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用途,由征收人根據建筑結構、構造特征、歷史沿革、使用情況等因素綜合認定。
六、面積計算
被征收房屋面積(含公攤)由房地產測量單位根據房地產測繪技術規范測量確定。選房時,安置型商品房面積(含公攤)按商品房預售面積結算,交房時按不動產登記產權面積(含公攤)進行結算。
七、惠民原則
私人自建住宅被征收人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的,可享受下列惠民政策:
?。ㄒ唬┧饺俗越ㄗ≌袅骸⒆呃?、陽臺、中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積100%計算征收面積。
?。ǘ┨炀?00%計算征收面積;外墻至滴水線的水平投影面積部分,可按100%計算征收面積(每棟樓最多可按單層最大投影面積計算1次);圍墻上的大門門斗按100%計算征收面積。
(三)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的建筑,層高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10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含)以上的部分按5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屬物“閣樓”給予補償。
?。ㄋ模┩ㄍ蓓數娘L樓,層高超過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10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含)以上的部分按50%計算征收面積,層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屬物“風樓”給予補償。
(五)房屋頂層建筑面積不超過房屋地面第一層建筑面積30%(含)的,不計入總層數。
?。┧聫R、骨灰堂、祠堂等特殊建筑物,原則上采取貨幣計算補償金額,實行統一規劃、合并建設、統一安置、差價互補。建筑物補償價格按總三層私人自建住宅的補償標準計算。層高(至屋脊頂,下同)不超過3米(含)的,可補償面積按相應結構2倍計算;層高超過3米,但不超過6米(含)的,可補償面積按相應結構的3倍計算;層高6米以上的,可補償面積按相應結構的4倍計算。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補助費按實際建筑面積給予發放。
?。ㄆ撸┓课輮A層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不計入總層數。層高2.2米及以上的,按附件3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層高2.2米以下的,按房屋附屬物“閣樓”所列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如建筑結構屬于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的,按附件3材料費的50%給予貨幣補償。
?。ò耍┕糯筘龋ㄗ尕龋┓课萜茡p與倒塌的認定
1.屋面局部破損,四周墻體(包括門、窗)圍合結構完整,按對應類別房屋給予補償安置。
2.屋面全部破損,三面墻體(包括門、窗)基本完整,建筑面積按墻體圍合面積的50%折扣給予補償安置。屬總一層、總二層的,仍可享受總一層、總二層優惠措施。
3.屋面與墻體基本倒塌,但四周墻基明顯,不予計算建筑面積,墻基圍合面積范圍內土地按經批準使用集體住宅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按墻基圍合面積照顧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照顧購買價格為4000元/平方米,每棟照顧購買面積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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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相關權源材料或相關部門審批手續,且地下室層高達到2.2米(含)以上的,按住宅房屋的標準予以補償安置,并計入總層數;層高2.2米以下的,不予安置,不計入總層數,按附件3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
未持相關手續的,且與地上房屋同期設計、建設,層高2.2米(含)以上的,位于地面一層垂直投影下的地下室部分,按住宅房屋的標準予以補償安置,并計入總層數;超出地面一層垂直投影下的地下室部分,不予安置,按附件3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層高2.2米以下的,不予安置,不計入總層數,按附件3材料費給予貨幣補償。
八、選房原則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采取“先簽約騰空、先確定選房順序號”的辦法,在指定的安置區域按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選房順序號抽取辦法另行公布。
九、私人自建住宅補償安置
?。ㄒ唬┱J定和處理辦法
私人自建住宅分為已登記、未登記兩種類別,根據房屋結構、可補償面積,進行補償安置。
1.已登記私人自建住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已登記私人自建住宅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產權手續完整私人自建住宅,根據產權登記所載面積進行補償安置;超出已登記的部分,根據其建設年限參照未登記私人自建住宅對應的條款進行認定。
2.未登記私人自建住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未登記私人自建住宅指未持有有效產權登記手續的私人自建住宅。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根據持有的相關手續按下列條款認定處理:
(1)持有相關手續的,按以下規定認定處理。
批準情況 |
可補償面積 |
備注 |
1.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前,公社(鄉、鎮)批準的用地手續、基建手續或繳費憑證; 2.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或基建手續; 3.持有歷年南安市土地清查手續及發票(原件)的住宅房屋; 4.南安市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含鎮政府)批準基建或翻建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房屋; 5.屬政府建設項目二次安置自建的住宅房屋或屬政府定點新村建設、舊村改造項目自建的住宅房屋; 6.根據南安市市委辦、市政府辦《南安市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認定及分類處置的指導意見》(南委辦發〔2016〕11號)的規定,補辦基建審批手續的住宅房屋。 |
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用地手續范圍內房屋,按實際建筑面積認定。 |
批準范圍內的土地按批準土地性質認定,未明確土地性質的按集體土地手續宅基地認定。 超出相關土地手續的部分,按下一條款(未持有相關審批手續的)認定處理。
|
2020年7月4日后建成的,用地手續范圍內房屋,按批準建設的層數認定;未按批準層數建設的,三層及以下部分,按實際建筑面積認定;三層以上部分不予任何補償安置或材料費補貼。
|
?。?)未持有相關手續,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實際建筑面積予以認定可補償面積。未持有相關手續,1987年1月1日后至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不屬于“一戶一宅”的,根據相應房屋結構給予材料費補貼;在2020年7月4日后建成的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經調查、公示、認定,在征收范圍內屬“一戶一宅”,且按期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的,按以下規定認定處理。
批準情況 |
可補償面積 |
備注 |
未持相關用地手續且未經審批,在2014年1月28日前建成的房屋 |
按實際建筑面積予以認定可補償面積。
|
1.加層或擴建的部分,根據其建設年限分別認定處理。 2.翻建房屋按翻建時間認定。 3.如領取材料補貼的部分,不享受房屋裝修部分、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獎勵金。 |
未持相關用地手續且未經審批,2014年1月29日后至2020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 |
建筑面積少于450平方米的,按實際建筑面積予以認定;超45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認定為可補償面積,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積給予相應的材料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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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何證明材料的,2020年7月4日后建成的房屋 |
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
?。?)房屋建成時間節點的認定
一般以土地房屋權屬手續體現的批準時間為房屋建成時間。如權屬手續無法體現建成時間的,或屬于未持有相關手續住宅的,由村(居)委會根據房屋的現狀、結構、層數等實際情況,結合房屋所在新舊建成區域,參照周邊房屋建成時間認定。
被征收人應簽署相關具結書,具結書應經村(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和村(居)委會主任共同簽字確認并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后,報征收辦征收組簽字確認。
(二)貨幣補償辦法
私人自建住宅實行土地、房屋合并結算,即房屋占地部分與房屋建筑一并計算補償價格,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再給予單獨補償。其他土地部分按照相關手續情況,依據土地征收標準進行補償結算。
總補償金額=房屋補償款+其他補償款:
1.房屋補償款=(私人自建住宅征收補償單價×住宅可補償面積)
2.其他補償款=(住宅房屋裝修價格×裝修成新率×住宅可補償面積)+(土地補償價格×其他占地面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獎勵金+附屬物補償款+材料費補貼(如有)。其中住宅房屋裝修價格標準參照附件2執行。
私人自建住宅征收補償單價 單位:元/平方米 |
|||||
結構 |
總一層 |
總二層 |
總三層 |
總四層 |
總五層及以上 |
框架 |
4199 |
3599 |
2999 |
2779 |
2539 |
磚混、石混 |
3997 |
3426 |
2855 |
2595 |
2355 |
磚木、石木、石、土木 |
3927 |
3366 |
2805 |
2545 |
2305 |
備注: 1.本表所列單價不包含室內裝修價值,室內裝修補償另計。 2.本表所列單價不包含獎勵補助。 3.本表所列單價為可補償面積的補償單價,總一層已按140%計算,總二層已按120%計算。 |
?。ㄈ┊a權調換辦法
1.安置原則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期房安置、等面積調換、差價互補、嚴控擴購”的原則,在指定的安置區域按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同時,不再計算其房屋補償款,僅計算其他補償款。
2.可安置面積的計算
被征收人可安置面積原則上按認定后的可補償面積進行計算,但總一層、總二層房屋按如下方式計算可安置面積:
屬總一層房屋的,按可補償面積的140%計算可安置面積。
屬總二層房屋的,按可補償面積的120%計算可安置面積。
3.等面積安置部分被征收人應付補差價及因建筑結構原因超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應付結算價按如下方式結算:
私人自建住宅等面積補差表 單位:元/平方米 |
|||||
結構 |
總一層 |
總二層 |
總三層 |
總四層 |
總五層及以上 |
框架 |
0 |
0 |
0 |
220 |
460 |
磚混、石混 |
0 |
50 |
144 |
404 |
644 |
磚木、石木、石、土木 |
0 |
100 |
194 |
454 |
694 |
因戶型結構原因超面積結算價格:20平方米以內(含20平方米)部分,按3000元/平方米結算;20平方米到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部分,按4000元/平方米結算;超過40平方米按5092元/m2結算。 |
4.如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按期騰空房屋的,屬二層及以下部分房屋的,可予以免繳等面積補差價,三層及以上部分房屋,按實際總層數等面積補差價標準繳納等面積補差價。
被征收人可安置面積,應按戶型面積從大到小進行扣減。可安置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不予產權調換,按其原總層數的貨幣補償單價進行貨幣補償。
?。ㄋ模┕糯筘龋ㄗ尕龋┭a償安置
允許古大厝(祖厝)產權戶自行析產,析產后的可安置面積應與被征收人其他房屋合并選房,沒有其他房屋的可單獨算一宗產權房屋,可安置面積大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可單獨選房。可安置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不予產權調換,按其原總層數的貨幣補償單價進行貨幣補償。
十、住宅搬遷補助獎勵辦法
(一)搬遷補助費
按經認定的可補償面積計算,標準為5元/平方米·次,每棟(套)搬遷補助費最低不低于1000元/次;舊大厝(祖厝)按實計算,不享受最低搬遷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全部貨幣補償的,發放一次搬遷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發放兩次搬遷補助費。
如私人自建住宅用于家庭小作坊經營,確實存在機械設備需搬遷的,對于機械設備、設施的搬遷,按附件4執行。
?。ǘ┳≌R時安置費
1.過渡方式。鼓勵被征收人自行過渡。被征收人如自行過渡確實存在困難的,可申請安排臨時周轉房進行過渡,同時,不予發放住宅臨時安置費。
2.過渡期限。選擇產權調換的,規定簽約期限內簽約并按期騰空房屋交付驗收的,過渡期限為簽約期限屆滿次日起36個月以內;超過規定簽約期限簽約并騰空房屋交付驗收的,過渡期限為被征收人簽約騰空次日起36個月以內。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發放六個月臨時安置費。
3.補助標準。
臨時安置費標準為6元/平方米·月。按可補償面積計算,每棟(套)房屋臨時安置費最低不低于1000元/月,最高不高于6000元/月。舊大厝(祖厝)臨時安置費按實計算,不享受最低臨時安置費。
除不可抗力外,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向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費,每棟(套)房屋最高不高于12000元/月。享受臨時安置費每月每棟(套)1000元最低保障的,若按可補償面積雙倍計算,臨時安置費超過最低標準的,按可補償面積重新核算臨時安置費;不超過最低標準的仍按原標準執行,不予雙倍補助。對使用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
自發出交房通知之日起,被征收人未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不再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
?。ㄈ┌雌诤灱s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的,按被征收房屋可補償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按期簽約獎勵金。
(四)貨幣補償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且全部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房屋補償款(不含住宅房屋裝修)20%的貨幣補償獎勵金。
十一、已登記商業用房(店面)補償安置
?。ㄒ唬┱J定和處理辦法
已登記商業用房(店面)指持有有效《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載明房屋用途為商業、店鋪的房屋,按其所載經營性面積計算補償安置。
(二)貨幣補償辦法
補償金額實行土地、房屋合并結算,即房屋占地部分與房屋建筑一并計算補償價格,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再給予單獨補償。
總補償金額=房屋補償款+其他補償款
1.房屋補償款=已登記商業用房(店面)補償單價×經營性面積
2.其他補償款=(住宅房屋裝修價格×裝修成新率×經營性面積)+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助+獎勵金。其中住宅房屋裝修價格標準參照附件2執行。
已登記商業用房(店面)補償單價 單位:元/平方米 |
||||
類別 |
位置范圍 |
框架 |
磚混、石混 |
磚木、石木、石、土木 |
一類 |
江濱西路 |
10628 |
10484 |
10434 |
二類 |
省道215(東大路) |
10215 |
10071 |
10021 |
除上述路段之外,其他路段均不予認定商業用房(店面)。 |
(三)產權調換辦法
1.安置原則
已登記的商業用房(店面)選擇產權調換店面的,按“期房安置、等面積調換、差價互補、嚴控擴購”的原則,在指定的安置區域按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被征收人根據其經營性面積選擇調換新建店面的,不再計算其房屋補償款,僅計算其他補償款。
2.被征收人如在本項目征收范圍內有其他已登記商業用房(店面)或“住改非用房”的,可合并進行安置,合并后經營性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不予產權調換店面。
3.等面積安置部分被征收人應付補差價及因建筑結構原因超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應付結算價按如下方式結算:
已登記商業用房(店面)等面積補差價表 單位: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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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位置范圍 |
補差單價 |
||
框架 |
磚混、石混 |
磚木、石木、石、土木 |
||
一類 |
江濱西路 |
200 |
344 |
394 |
二類 |
省道215(東大路) |
300 |
444 |
494 |
因戶型結構原因超面積結算價格: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部分,按一類8003元/平方米、二類7603元/平方米結算;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一類11004元/平方米、二類10604元/平方米結算。 |
?。ㄋ模┌徇w補助獎勵辦法
1.搬遷補助費
根據認定的經營性面積,按6元/平方米計算一次;被征收人如選擇產權調換的,再按產權調換面積計算一次。
2.停產停業補助
對于已登記的商業用房(店面),按經營性面積,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證明材料,確定經營者近3年平均凈利潤,一次性發放12個月停產停業補助。無法提供凈利潤證明材料的,最低可根據已登記的商業用房(店面)面積按6元/平方米·月,給予發放停產停業補助。
3.按期簽約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的,按經營性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按期簽約獎勵金。
?。ㄎ澹┴泿叛a償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且全部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房屋補償款(不含住宅房屋裝修)10%的貨幣補償獎勵金。
十二、“住改非用房”補償安置
?。ㄒ唬┱J定和處理辦法
1.《土地使用證》登記載明土地性質為商住、店面,臨街一層具備店面門面結構的,按“住改非用房”認定。
2.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將住宅一層部分用于經營,臨街一層具備店面門面結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按“住改非用房”認定:
?。?)在征收預公告發布時仍在經營;
?。?)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
3.經營性面積按原建筑結構臨街或臨主要道路的地面第一層第一自然間進行計算;如第一自然間進深超出12米的,按12米進行計算;進深超出12米的其余部分,均按原用途性質進行認定。對于同一自然開間,同時有二面以上店面門面的只能按一面計為店面。
(二)不予認定為“住改非用房”的情形
1.臨街或臨主要道路的工業用房、辦公用房、房屋夾層、簡易搭蓋、外觀不具備店面門面結構的住宅房屋,均按原用途性質進行認定,不得認定為“住改非用房”。
2.沿主干道沿線簡易搭蓋第一層用于店面經營(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且在正常經營)的,該部分不予認定為“住改非用房”、不予產權調換店面,但可根據該店面所屬位置范圍,予以搭蓋補償,并給予“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
?。ㄈ┴泿叛a償辦法
1.房屋補償:按原類型、結構標準參照私人自建住宅標準給予補償。
2.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按照認定的經營性面積給予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住改非用房”類別劃分表 |
||
類別 |
位置范圍 |
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元/平方米) |
一類 |
江濱西路 |
4000 |
二類 |
省道215(東大路) |
3600 |
三類 |
村中小店 |
700 |
備注:上述一類、二類路段外的村中小店認定為三類“住改非用房”。 |
總補償金額=房屋補償款+其他補償款+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
(1)房屋補償款=私人自建住宅補償單價×經認定的經營性面積
?。?)其他補償款=(住宅房屋裝修價格×裝修成新率×經認定的經營性面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獎勵金
(四)產權調換辦法
1.安置原則
?。?)一類、二類“住改非用房”選擇產權調換店面的,按“期房安置、等面積調換、差價互補、嚴控擴購”的原則,在指定的安置區域按選房順序號進行選房。被征收人根據其經營性面積選擇調換新建店面的,不再計算其房屋補償款及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僅計算其他補償款。
?。?)被征收人將“住改非用房”產權調換住宅的,按私人自建住宅標準進行補差價,并給予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
?。?)三類“住改非用房”不予以產權調換新建店面,根據類別劃分、原房屋結構,按私人自建住宅標準給予補償安置,并給予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
2.被征收人如在本項目征收范圍內有其他“住改非用房”的,可合并進行安置,合并后經營性面積小于15平方米的,不予產權調換店面。
3.等面積安置部分被征收人應付補差價及因建筑結構原因超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應付結算價按如下方式結算:
“住改非用房”等面積補差價表 單位:元/平方米 |
||||
類別 |
位置范圍 |
補差單價 |
||
框架 |
磚混、石混 |
磚木、石木、石、土木 |
||
一類 |
江濱西路 |
550 |
694 |
744 |
二類 |
省道215(東大路) |
650 |
794 |
844 |
因戶型結構原因超面積結算價格:5平方米以內(含5平方米)部分,按一類8003元/平方米、二類7603元/平方米結算;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一類11004元/平方米、二類10604元/平方米結算。 |
?。ㄎ澹┌徇w補助辦法
1.搬遷補助費
根據認定的經營性面積,按5元/平方米計算一次;被征收人如選擇產權調換的,再按產權調換面積計算一次。
2.停產停業補助
對于“住改非用房”,不再給予停產停業補助。
3.臨時安置費
“住改非用房”的臨時安置費按私人自建住宅標準發放。
4.按期簽約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的,按經認定的經營性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按期簽約獎勵金。
?。┴泿叛a償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且全部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房屋補償款(不含一次性終止經營補貼及住宅房屋裝修)10%的貨幣補償獎勵金。
十三、工業用房補償安置
被征收工業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被征收企業自行解決安置。
(一)認定和處理辦法
1.已登記工業用房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指持有有效工業用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工業用房、倉庫及其他配套用房,按其產權登記面積計算補償。
2.未登記工業用房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指未持有有效工業用途《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工業用房,但實際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征收預公告發布時仍在生產經營的工業用房、倉庫、其他配套用房,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補償。
(二)補償計算
按經認定的土地、房屋可補償面積,實行土地、房屋分開計算、合并結算。計算方式:
總補償金額=土地補償款+工業用房補償款+其他補償款
1.土地補償款=土地補償標準×土地可補償面積
2.工業用房補償款=工業用房補償標準×工業用房建筑面積
3.其他補償款=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助費+附屬物補償款+裝修補償款(如有)+獎勵金
?。ㄈ┭a償標準
1.土地補償標準
?。?)有審批手續的土地,經批準的工業用地補償標準按該地段現行基準地價標準進行補償,不做年限修正。
(2)對于未審批登記,但在2014年1月29日前實際生產經營的企業用地,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騰空封廠交地的,可根據其實際使用土地面積,按該地段現行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70%給予補償,不做年限修正;超過規定期限簽約或在規定期限內簽約但未按期騰空封廠交地的,以及2014年1月29日后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用地,均按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
2.工業用房補償標準
屬用于工業生產的廠房和用于物資儲備、中轉的倉庫補償,按下列標準進行計算。
工業用房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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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 裝修等級 |
框架 |
磚混、石混 |
磚木、石木、石 |
土木 |
鋼結構 |
較好 |
1176 |
1056 |
676 |
626 |
526 |
一般 |
1026 |
926 |
526 |
476 |
426 |
主體無裝修 |
826 |
776 |
426 |
376 |
226 |
備注: 1.鋼結構的認定標準:承重柱應是混凝土柱或工字鋼立柱,機磚或空心磚圍護墻,屋面為彩鋼板,由鋼梁、拉條、檁條等組成完整的鋼結構屋面體系。豎向承重:混凝土柱、工字鋼(H型鋼)立柱。圍護墻:機磚、空心磚、彩鋼板。屋面體系:彩鋼板、鋼梁、檁條、拉條等。鋼結構等級的認定標準: 較好: 1)承重柱、圍護墻、屋面體系能同時滿足鋼結構認定標準 2)使用正常,外觀無變形,防銹漆無銹蝕或少許銹蝕現象,整體外觀較新 一般: 1)承重柱能滿足鋼結構認定標準,圍護墻、屋面體系其中之一能滿足鋼結構認定標準 2)使用正常,外觀有少許明顯變形,但不影響安全使用,防銹漆出現銹蝕現象,整體外觀一般 較差: 1)承重柱、圍護墻、屋面體系僅滿足其中一項 2)使用正常,外觀有多處明顯變形,防銹漆出現多處銹蝕現象,整體外觀較差 3)未正常使用,基本無人維護保養 臨時搭蓋的認定標準: 承重柱:鋼管柱、鐵支架 圍護墻:四周磚墻體、鐵皮圍護、方石、無圍護 屋面體系:角鐵屋架、承重架為輕型構架 2.框架結構的認定標準: 由許多混凝土柱、混凝土梁和混凝土板共同組成的框架來承受房屋全部荷載的結構。 豎向承重:鋼筋混凝土柱 橫向承重:鋼筋混凝土梁、鋼筋混凝土樓板 3.磚混(石混)結構的認定標準: 由鋼筋混凝土樓板和磚砌(石砌)墻體組成的承受房屋全部荷載的結構。 豎向承重:承重磚、石塊 橫向承重:鋼筋混凝土梁、鋼筋混凝土樓板 4.土木結構的認定標準: 由竹條代替鋼筋,粘土(有的還會加混稻草)代替混凝土加以夯實做成的房屋墻體,以木頭為梁,以瓦或是干草為蓋的一種建筑形式的各種房屋。 豎向承重:竹條+粘土橫向承重:木頭 屋蓋:瓦、干草 5.磚木、石木結構的認定標準: 由磚(石)砌體和木制構件承受房屋荷載的建筑結構。 豎向承重:磚、石 橫向承重:木頭 屋蓋:瓦、干草 6.石結構的認定標準: 由石頭砌體承受房屋荷載的建筑結構。 豎向承重:石頭砌塊 橫向承重:石頭砌塊 屋蓋:石板 7.鋼結構廠房層高超過13米的,超過部分,按房屋補償價增加5%給予補償{公式:〔(實際高度-13米)×5%)×補償單價〕}。層高計算從室內地面至檐口計算高度。 8.框架、磚混、石混、磚木、石木、石結構廠房層高超過4米的,超過部分,按房屋補償價增加5%給予補償{公式:〔(實際高度-4米)×5%)×補償單價〕}。層高計算從室內地面至檐口計算高度。 9.對于基礎、墻體都是框架或混合結構的,而頂棚是彩鋼結構的,按照框架或混合結構標準與鋼結構標準的平均值給予補償。 |
3.其他補償標準
(1)利用已批準的工業用地建設辦公樓、展廳、住宅、員工宿舍等,嚴格按工業用房(主體無裝修)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2)工業用房局部面積裝修為辦公樓、展廳、住宅、員工宿舍等,其裝修補償價參照相應檔次住宅裝修標準結合成新率給予增加補償;
?。?)本實施方案未明確的工業用地范圍內其他構筑物、隱蔽工程的補償標準,可視實際情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2014年1月29日后搶建的工業用房,根據《南安市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認定及分類處置的指導意見》(南委辦發〔2016〕11號)規定執行。
(5)對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補償,不享受本實施方案有關的補助、獎勵、照顧、保障措施。
(四)搬遷過渡辦法
1.搬遷補助費
?。?)根據審查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按6元/平方米的補助標準計算一次。
?。?)對于機械設備、設施的搬遷,按附件4執行。對于機械設備設施的搬遷,搬遷補助費確實不足、需超補助標準的,由被征收企業提出申請,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搬遷補助費,按評估結果對增加的部分給予提高補助標準。但辦公設備、存貨、可移動的設備及建筑物固有的水電、通風、消防等設備,不能納入大型機械設備設施評估。
?。?)大型機械設備設施的補償標準,由被征收企業提出申請,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后,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按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2.停產停業補助
對工業用房,征收預公告發布時仍在生產經營的,根據稅務、統計部門提供的經營者近3年平均凈利潤,一次性發放12個月停產停業補助,但最低可根據工業用房面積,按12元/平方米·月的補助標準,一次性給予12個月停產停業補助。征收預公告發布時未生產經營的,不予發放停產停業補助費用。
(五)按期簽約獎勵金
被征收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交付驗收的,按審查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一次性給予200元/平方米按期簽約獎勵金。
十四、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價格
?。ㄒ唬┳≌瑢嵭型恋?、房屋合并結算,即房屋占地部分與房屋建筑一并計算補償價格,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再進行補償結算。
(二)對批準未建住宅建設用地,根據持有相關手續按,國有出讓按588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國有劃撥、集體劃撥47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
(三)征收集體農用地、未經批準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2萬元/畝,不設立調節系數。具體執行上,不分地類每畝5.2萬元包干發放補償款。耕地按規定發放2000元/畝的青苗補助費。
十五、其他部分
?。ㄒ唬┢渌悇e房屋的補償安置
搭蓋、地上附著物、房屋附屬物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分別按附件標準進行計算,給予貨幣補償。
本實施方案未規定事項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ǘ┬姓聵I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補償安置
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除區域內需配套的小學、幼兒園外)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三)其他規定
1.相關費用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型商品房的辦證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辦證費用等相關手續費用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2.其他情況的處理
被征收土地房屋存在租賃關系或抵押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處理。
3.被征收人原持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按證件體現的面積各給予60元/平方米的辦證補助,相應證件統一收回并注銷;持有《不動產權證書》的,按證件體現的建筑面積給予120元/平方米的辦證補助,相應證件統一收回注銷。
十六、住房保障
?。ㄒ唬┙浾J定的特殊困難家庭
經民政、農業農村相關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鄉特困人員、精準扶貧對象,全部選擇產權調換且人均居住面積(含本項目征收范圍內的住房面積和征收范圍外的南安市行政區域內其他住房面積,且計入該戶保障人口的戶籍必須在本項目征收范圍內)不足20平方米,1人按45平方米給予安置,2人按60平方米給予安置,3人按90平方米給予安置,4人按110平方米給予安置,最高不超過110平方米/戶,并免予結算差價。
?。ǘ┱魇諈^域內的居住困難戶
私人自建住宅中的居住困難戶,全部選擇產權調換且人均居住面積(含本項目征收范圍內的住房面積和征收范圍外的其他住房面積,且計入該戶保障人口的戶籍必須在本項目征收范圍內)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顧購買至人均35平方米保障居住,照顧購買價格按3200元/平方米進行計算。如放棄保障性照顧購買的,放棄部分不予其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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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批未建的合法宅基地,土地按持有相關手續補償,可按批準未建宅基地土地面積給予照顧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照顧購買價格為4000元/平方米,每戶最高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巴粮摹睍r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中“房產”欄記載的基地、房屋附屬埕地和空地及“土地”欄記載的土地或屬土地清查補辦手續的空地部分,均不予照顧購買安置型商品房。
十七、老人生活費補助
為照顧原社區居民老年人的生活,屬住宅產權戶的被征收人如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房屋的,其在本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家庭戶籍成員(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離退休人員)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當月起,選擇產權調換的,在過渡期間,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的生活費補助。在臨時過渡期間有新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該項補助自符合條件當月起發放;在臨時過渡期間死亡的,從死亡的下個月起停止發放;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在簽約騰空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老年人,一次性發放1200元的生活費補助。
十八、附則
(一)對本方案所列房屋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分戶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選擇分戶評估的不得再按本方案規定標準補償),且不享受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優惠、補助、獎勵、保障措施。選擇產權調換的,還應對安置型商品房房屋價值同時進行評估,并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結果10日內向泉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ǘ┍徽魇杖巳缥丛谝幎ǖ钠谙迌群炗唴f議并搬遷騰空房屋的,不享受本實施方案有關的優惠、補助、獎勵、保障措施。
(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對象范圍和保障措施按照《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及《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ㄋ模┍緦嵤┓桨肝疵鞔_的其他特殊情形,由所在征收組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后,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南安市洪瀨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指揮部研究確定后組織實施,涉及增加征收補償費用的,納入片區征收成本。
?。ㄎ澹┍痉桨赣烧魇諏嵤﹩挝荒习彩泻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
?。┍痉桨赣赡习彩泻闉|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指揮部負責解釋,南安市洪瀨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ㄆ撸┍卷椖空魇諏嵤┻^程中,如南安市房票政策落地實施,可按照有關房票政策,結實本片區實際,經南安市洪瀨鎮譙琉重點區域排澇治理項目指揮部研究,進一步優化補償安置措施。
附件:1.安置型商品房戶型及面積
2.住宅房屋室內裝修檔次分類及成新率定級說明表
3.被征收各類住宅材料費補貼單價表
4.機械設備搬遷費補償表
5.搭蓋補償表
6.房屋附屬物補償表
7.地上附著物補償表
8.農業生產配套設施補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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