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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5-00066
- 備注/文號:南政辦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精神,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本工作方案。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補貼發放給實際耕種的經營主體。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農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承包方戶主死亡、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等,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時變更戶主“一卡通”或其他銀行賬戶等信息,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承包方整戶消亡的,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該地塊實際種植者享受補貼;村集體收回承包權后,該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四)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但實際擁有耕地承包權或承包權益,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依據
補貼所依據面積原則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為基數,再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未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以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為基數。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局認定耕地面積核定補貼面積。
三、不補范圍
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場)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四、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由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根據全市的補貼資金總額和全市核定的享受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匯總各鄉鎮審核報送的數據后測算每畝補貼標準。規模種糧主體可享受疊加補助,對在我市轄區內承包耕地或租種耕地種植糧食作物(包括稻谷、甘薯、馬鈴薯、小麥、大豆、雜豆、玉米、高粱等)耕地面積在30畝以上的農戶進行疊加補助,種植單季糧食的每畝疊加補助200元,種植兩季及以上糧食的每畝疊加補助400元。疊加補貼采取當年補上年的方式,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中安排資金。
五、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逐戶登記、村級逐戶核實、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做好耕地面積核實。根據省級統一制定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樣式,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各村(居)委員會逐戶登記、核實耕地地力補貼每戶應補面積、不納入補貼的面積和“一卡通”賬戶、身份證號碼、規模種糧主體面積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或基層小微權力群等農戶方便知曉的方式公示公開7天,接受群眾監督;存在異議的,由村(居)委員會3天內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無異議后,由村(居)委員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簽字、村(居)委員會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鄉鎮(街道)。戶主身份、賬戶、耕地面積、規模種糧主體面積、死亡戶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村級要及時核實更新。以后年度農戶補貼面積及信息數據沒有變化的可直接公示,戶主、補貼面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清冊》后進行公示。
(二)鄉鎮審核。鄉鎮(街道)應組織并督促村(居)認真登記、規范公示,及時準確申報、匯總各村(居)上報的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抽核、審核各村(居)上報的《清冊》內容、規模種糧主體面積等信息,核對無誤后,填寫《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耕地面積匯總表》(附件2),連同《清冊》經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并蓋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公章后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三)做好規模種植主體核實。各村(居)要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規模種糧主體申報規模種糧主體疊加補助(申報者需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轉、租地協議,種植測量報告),鄉鎮(街道)組織核實無誤后,在鄉鎮(街道)和所在村(居)公示7天,無異議后,填寫《南安市規模種植主體糧食種植面積匯總表》(附件3)。
(四)資金撥付。市農業農村局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全市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可補資金量(含當年撥付和上年結轉資金),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測算每畝補貼標準,及時將補貼資金切塊下達到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在收到補貼資金文件后,對資金補貼明細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再發放補貼資金。每年6月10日前委托金融機構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直接足額發放到戶,并于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數據錄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在線監管平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政府首長負責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補貼資金兌付工作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駐村領導、干部分片負責,認真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相關數據登記、審核、公示、匯總工作,包括農戶基本信息、應補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傳。進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村級公開、鎮級公示、檔案管理等制度,加強補貼資金監管,落實登記、核實、審核責任。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廣播、短信、網絡、宣傳紙等媒體及有關會議,加強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宣傳,將補貼對象、依據、標準、不補范圍和規模種糧主體疊加補助等政策宣傳到戶,做到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家喻戶曉,有效調動農民種地種糧積極性。
(三)規范公示,強化監管。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好村級、鎮公示制度,并及時將補貼數據錄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在線監管平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顚S?,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經多數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對未按期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20〕3號)同時廢止,由南安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南安市20 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
2.南安市20 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耕地面積匯總表
3.南安市20 年規模種植主體糧食種植面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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