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1-1000-2023-00346
- 備注/文號:南政辦明傳〔2023〕4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經濟開發區、雪峰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泉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3〕57號),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對象及范圍
?。ㄒ唬┏钟心习彩袘艏乃谐青l居民(除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
?。ǘ┏钟心习彩杏行Ь幼∽C且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三)在南安市居住的非從業港澳臺人員;
?。ㄋ模┮言谀习彩袇⒓踊踞t療保險的流動人口子女;
(五)駐南安市武警官兵;
?。┰谀习彩芯妥x的學生;
(七) 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南安市內居住但未就業的外籍人員。
二、參保繳費時間
?。ㄒ唬┘袇⒈@U費期: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
?。ǘ﹨⒈Qa繳期: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前辦理參保繳費的,享受基本醫保待遇不設等待期,從繳費之日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2024年3月1日(含)后辦理的,除新生兒、入學新生、職工醫保轉參加居民醫保、困難人口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參保居民繳費之日起60日(含)內為等待期,等待期過后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
三、籌資標準
2024年各級財政補助標準不低于640元/人,個人繳費標準為390元/人。其中: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補繳的,按390元/人標準繳費;2024年7月1日起補繳的,補繳人員(新生兒、入學新生、職工醫保轉參加居民醫保、困難人口等有特殊規定的參保人群除外)按個人繳費金額和財政補助金額之和繳費。
四、參保登記
(一)已在我市參加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且參保狀態正常的群眾(除登記信息有變更外),由醫保信息系統默認續保登記,無需重新辦理基本醫保參保登記。
?。ǘ┰谖沂行聟⒈;虻怯浶畔⒂凶兏娜罕?,可通過“閩政通”APP、“泉服務”APP辦理線上參保登記,也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會辦理線下參保登記,符合參保范圍的對象應全戶參保,不得選擇性參保。在本市就讀的非泉州戶籍學生,學校收集身份信息,由學校所在鄉鎮(街道)組織參保。村(居)委會在居民提交參保登記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登記表批量送至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服務窗口,鄉鎮(街道)醫保經辦服務窗口要在5個工作日內全部準確無誤錄入醫保信息系統,并通過省級信息共享平臺傳送稅務部門。參保登記所需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從業港澳臺人員提供本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ㄈ┭a繳期內,城鄉居民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就近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經辦服務窗口或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代辦窗口或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醫保窗口辦理參保登記。
(四)1周歲以內的新生嬰兒在出生90日(含)內辦理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按個人繳費標準繳納醫保費,從繳費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
?。ㄎ澹?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有效保障年度(即結算年度)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個人繳費減免措施
?。ㄒ唬┦忻裾止芾碚J定的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革命“五老”人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中享受40%救濟的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的90%由政府給予補助;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殘疾人、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繳費部分的70%由政府給予補助。
?。ǘ┦修r業農村局管理認定的脫貧(享受政策)人員和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的90%由政府給予補助。
(三)市衛健局管理認定的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居民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女家庭或者農村居民生育兩個女孩并已絕育的家庭(限該夫妻和未婚女兒)及計生特殊家庭成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居民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男家庭(限該夫妻和未滿18周歲兒子),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先行繳納后,由衛健部門按原標準原渠道發放補助;
符合《南安市衛生健康局等10部門關于印發南安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衛〔2019〕191號)文件規定的政府資助條件的塵肺病患者,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個人先行繳納后,由衛健部門按標準發放補助。
?。ㄋ模┦袣埪摬块T管理認定的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家庭中的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ㄎ澹┦型艘圮娙耸聞站止芾碚J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六)市教育局管理認定的家庭困難學生,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
?。ㄆ撸p免對象的身份信息由各部門審核認定后,匯總登記造冊并加蓋單位公章按醫保部門規定的流程和時限集中報送;對于2023年9月初至12月底新增認定的減免對象,于每月30日前報送至醫保南安分局。各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減免對象應及時認定并資助參保,相關待遇從認定之日次月起執行;認定前個人當年已參保的,不再資助參保。對享受部分補助的減免對象中因個人原因放棄參保的,應做好參保動員,提高其參保積極性;經相關部門多次動員后仍不按規定繳費參保的,視為放棄當年醫療保險和救助待遇。
六、基金征繳
城鄉居民完成參保登記后,可通過以下任一渠道辦理繳費:
?。ㄒ唬┚€上繳費渠道:福建稅務 APP 、“福建稅務”微信公眾號、電子稅務局、“手機掃碼繳”二維碼、自助辦稅終端、“泉州醫療保障” 微信公眾號、云閃付 APP 、部分商業銀行 APP 或微信公眾號等。
?。ǘ┚€下繳費渠道:可在辦稅服務廳窗口、農業銀行柜面、農信社(農商銀行)柜面、普惠金融點等就近辦理。
?。ㄈ﹨⒈ο笤诮Y算年度中因出國定居、服役、轉為參加職工基本醫保、戶籍遷出泉州市域或死亡的,當年已繳納的參保費用不予退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關系自行終止。
(四)參保對象不可重復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職工基本醫保待遇。參保居民因就業等原因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享受職工基本醫保待遇,已繳納的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費不予退還;如再退出職工基本醫保的,可繼續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納入各鄉鎮(街道)年度績效考評內容,各鄉鎮(街道)要強化“政府主導、鎮村聯動、部門配合、網格推進、稅務征收、多元繳費”的參保擴面工作機制,充分運用泉州市基本醫?!耙蝗艘粰n”參保信息管理平臺,更新完善各轄區內參保信息數據,做實參保目標任務數,確保參保擴面工作精準高效推進。各鄉鎮(街道)應于2023年9月15日前調整充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將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組織繳費、宣傳引導等工作納入日常重要工作議程,確保轄區內城鄉居民“應保盡?!保瓿筛黜椆ぷ魅蝿?。
(二)密切協調,凝聚工作合力
各級各部門應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加大宣傳、落實責任,扎實深入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工作。
1.醫保南安分局負責參保登記的統籌管理,加強對參保登記工作的組織協調、培訓指導和督促落實,完善參保人基礎信息,提升參保質量,及時將參保信息傳送稅務部門。
2.南安市稅務局負責醫?;鸬恼魇展ぷ?,加強對各種繳費渠道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確保繳費渠道的暢通,及時通過省級信息共享平臺向醫保部門、各鄉鎮(街道)反饋征收情況。各稅務分局(所)應積極協助鄉鎮(街道)開展工作,加強對各村(居)委會各種繳費渠道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醫?;鸬恼骼U工作。
3.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參保繳費工作的部署、宣傳、動員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定期對轄區參保繳費工作開展督查。負責復核、匯總轄區參保工作信息,及時將新參保或登記信息有變更的群眾信息錄入醫保信息系統,并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工作落實情況,確保按時完成下達的指導性任務指標,做到應保盡保。
4.市教育局負責提供在校學生名單(含困難學生),督促學校落實在校學生的參保繳費工作。
5.市民政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等負責減免對象的認定和參保繳費補助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個人減免財政承擔補助部分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資金的落實。
7.市人社局負責督促社會保障卡制卡合作銀行做好制發卡等服務。各社會保障卡制卡網點應優化制卡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制卡順暢。
8.市公安局協助做好參保人員檔案信息的核對工作。
9.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各鄉鎮(街道)、村(居)、學校落實參保繳費和擴面工作。
10.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協助配合本鄉鎮(街道)做好參保登記和待遇保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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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的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宣傳折頁、電視臺、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廣泛宣傳參保登記、繳費流程和財政補助政策,宣傳基本醫保待遇保障政策,幫群眾算好“健康賬”“經濟賬”,推動從“要我參?!毕颉拔乙獏⒈!鞭D變,從提升全民參保意識,樹立基本醫?;ブ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參保理念。
?。ㄋ模┞鋵嵔涃M,保障工作實施
基金征繳工作結束后,由市財政按參保人數不低于2元/人的標準給予各鄉鎮(街道)工作經費補助,用于參保擴面和鄉鎮(街道)聘用人員、村(居)人員工作補助、績效獎勵。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參照市里做法給予各村(居)委會另行追加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確保參保登記和基金征繳工作順利開展、保質保量完成。
八、其他
各鄉鎮(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指導性任務數和參保繳費工作經費獎懲考核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南安市稅務局、南安市財政局、泉州市醫療保障局南安分局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如遇國家、省、泉州市有關政策調整,以國家、省、泉州市最新規定為準。
附件:南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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