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政策解讀-政務公開-南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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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2-12-12 16:56 閱讀人數:1

  一、出臺背景

  目前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被征地保障對象且被征地面積達70%以上的,或剩余耕地面積達70%以上的,或剩余耕地人均少于0.1畝,保障金標準每人每月160元。《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第六條:“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币幎?。對此,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并參照其他縣市的發放標準,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于12月12日出臺《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二、出臺依據

 ?。ㄒ唬赌习彩斜徽鞯剞r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南政文〔2017〕511號)

 ?。ǘ赌习彩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南人社〔2021〕166號)

  三、主要內容

  累計達到第二輪承包面積70%以上的或剩余耕地人均少于0.1畝,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且已登記錄入城鄉居民保信息系統的被征地農民對象,并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從2023年1月1日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0元。本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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