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_法定主動公開內容_南安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QZ07114-0101-2022-00039
    • 備注/文號:南人社規〔2022〕2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2
    • 有效性:有效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2-12-12 16:53

    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雪峰開發區:

      根據《南安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南政文〔2017〕511號)和《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南人社〔2021〕166號)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提高我市被征地(含被征海,下同)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辦法

     ?。ㄒ唬﹫绦袝r間及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被征地農

      民養老保障金標準從現在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0元。

     ?。ǘ┫硎芊秶豪塾嬤_到第二輪承包面積70%以上的或剩余耕地人均少于0.1畝,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且已登記錄入城鄉居民保信息系統的被征地農民對象,并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的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

      二、工作要求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居)委員會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按照政策規定和有關程序,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申報和審核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原《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發放標準的通知》(南人社〔2021〕166號)文件同時廢止。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安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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