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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5-03-04 08:03 閱讀人數:1

根據有關要求,現將《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總目標,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底線,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切實推進“藏糧于地”,有效保護耕地,筑牢糧食安全根基,是現階段黨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規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工作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充分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引導農民自覺提升耕地地力,推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能力穩步提升。

三、工作進展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等法規政策,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本《工作方案》,廣泛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于2025年1月形成《南安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送審稿)》,報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通過,于2025年2月28日印發。

四、范圍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從六個方面對我市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進行部署。

第一方面是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補貼發放給實際耕種的經營主體。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做明確規定;

第二方面是確定補貼依據。補貼依據原則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為基數,再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未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以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為基數。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局認定耕地面積核定補貼面積;

第三方面是明確不補范圍。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場)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第四方面是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根據全市的補貼資金總額和全市核定的享受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匯總各鄉鎮審核報送的數據后測算每畝補貼標準,規模種糧主體可享受疊加補助;

第五方面是明確補貼發放程序。按照“村級逐戶登記、村級逐戶核實、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第六方面是提出三點工作要求,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注意事項

本措施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實施期間如上級對有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進行調整,以上級規定和要求為準。

七、關鍵詞詮釋

規模種糧主體:主要是指在我市轄區內承包耕地或租種耕地種植糧食作物(包括稻谷、甘薯、馬鈴薯、小麥、大豆、雜豆、玉米、高粱等)耕地面積在3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

八、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與科技教育信息科

聯系電話:0595-86381801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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